各有关单位:
依据《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吉药推字[2011]1号)和《吉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专资办[2010]33号),按照省生物医药产业推进组的总体部署,为了充分发挥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提高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我省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现发布2014年度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
坚持“增强优势、突出特色、创新驱动、协调发展”原则,以加快重大医药产业化项目实施、推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医药产业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中试转化为重点,围绕中药、生物药、化药、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 “五大板块”,侧重支持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的技术提升与产业化、中药开发与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补助等六个方面的项目实施,尽快将我省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
(一)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的技术提升与产业化
1.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重点支持针对中成药、多组分生化药等医药大品种开展质量控制、制剂与工艺、药效机制、安全性评价和临床再评价等方面的技术提升与产业化。
2.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大医药产业化项目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支持开展相关先进技术、关键技术的引进应用与技术改造。
3. 重大产业化项目技术提升与产品优化。重点支持2013年以来通过域外招商引资、省内兼并重组医药企业实施的技术提升与升级改造。
(二)中药及保健食品开发与产业化
1.中药新药开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针对治疗儿科病和老年病等病种、以道地药材为基源的中药新药开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疗效确切院内制剂的中药新药开发与产业化。
2. 名优老中成药的技术提升与开发。重点支持临床上长期使用的名优老中成药临床准确定位、新适应症、标准提升等开发与产业化。
3. 高端保健食品开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以大宗道地药材、特别是长白山道地药材和特色资源为基源,具有明确功能因子和生理调节功能的保健食品开发与产业化。
4. 道地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开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中成药大品种所需、市场紧缺的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开发与产业化。
(三)生物药创制与产业化
1. 自主创新与仿制生物药的开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面向治疗老年性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发育不良等疾病的生物工程药物的开发与产业化。
2. 疫苗研制与产业化。重点支持面向预防、治疗多种传染性疾病或非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开发与产业化。
3.基于疾病标志性分子的诊断类生物制品的开发。
(四)化学药创制与产业化
1.国外专利化学药物的仿制开发与产业化。
2.具有生物活性和开发潜力的新化合物研究及化学创新药物开发与产业化。
3.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开发与产业化。
(五)医疗仪器与器械、医药工业装备的研制与产业化
1.常规医疗器械产品和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新型治疗和常规诊疗设备、数字化医疗技术设备、个体化医疗技术设备等开发与产业化。
2.国外先进大型医疗仪器与器械产品的消化吸收与国产化。
3.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医药工业装备的研制与产业化,国外医药工业装备的研发与国产化。
4.医用新材料的开发与产业化。
(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
1.医药公共研发、转化、融资、信息和培训平台的建设与运行补助;
2.医药类院士工作站实施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方式
1.申报主体。重点支持企业或产学研联合体实施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资或内资控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实体单位。
要求第(一)、(五)支持方向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第(二)、(三)、(四)支持方向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或产学研联合体,项目成果转化实施必须在产学研结合的企业进行,企业提供相应配套资金,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第(六)支持方向申报主体为相关平台建设主体和医药类院士工作站建设主体。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对申报医疗仪器与器械、保健食品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可放宽到200万元以上。
2.前期基础。申报项目应相对成熟,具备一定基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拥有授权专利、省级以上批准文号、省级以上相关科技成果、新药临床研究批号或批准文号等。化学药物仿制、国外医疗设备国产化项目和国外医药工业装备的国产化开发如不能提供上述证明,也可提供其他能够证明有较好工作基础的材料。
3.预期成果。原则上,对于新药开发与产业化类项目,预期成果为临床批件(或受理通知书)或生产批号和新药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对于保健食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预期成果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受理通知书);对于医疗仪器与器械研制与产业化项目,预期成果为医疗仪器与器械的注册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4.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5.资助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在40万元以上。
6.项目申报和受理。
(1)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
(2)项目审核与推荐。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市(州)或县(市、区)以及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3)通过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的项目,项目申报人需将纸质申报书交推荐部门盖章。
(4)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网上申报提交,在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公函,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中心。
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预算书,申报主持单位或申报主要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公章的上年度的会计资料(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将项目预算书和会计资料单独胶订成一册,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一份。
报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人民大街与通化路交汇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1101房间。
(5)受理时间:网上和纸件申报受理时间均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7.咨询电话。
科技厅医药办:0431-88935899 孟璐璐
0431-88935899 魏忠宝
0431-88972482 杨洪秀
财政厅教科文卫处:0431-88550905 杨 萍
8.其它。
(1)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
(3)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
15104481035、15104481036、15104481037、15104481038
(4)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中心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二号楼南门一层(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联系人:吴佳立15568879808;联系电话:0431-81818191、0431-81818192;邮箱:jlspps@163.com。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6日